近日,内蒙古自治区党委、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命名表彰第五届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城市、第六届文明村镇、第九届文明单位标兵及文明单位的决定》,《决定》中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授予乌拉特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治区第九届文明单位称号。
充分肯定了乌拉特后旗联社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,进一步激发了全体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。未来,乌拉特后旗联社全体干部职工也将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,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以打造好“党委政府的放心银行、广大客户的满意银行、行稳致远的健康银行”为目标,持续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高质量发展,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发挥榜样表率作用,推动全区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。
乌拉特后旗联社 宋凌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