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促进巴彦淖尔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康发展,维护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,建立健全“外部监管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、内部控制”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,增强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意识,促进银行业健康持续发展,依据原银监会印发的“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”(银监办发〔2012〕187号)和民政部印发的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》等相关规定,经原巴彦淖尔银监分局(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)批准,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发起,在民政局登记注册,组建成立了巴彦淖尔银行业协会,并于2013年12月11日正式挂牌。2015年杭后河套村镇银行加入协会, 2017年乌拉特村镇银行加入协会。
协会主管部门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巴彦淖尔监管分局,协会性质为非营利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。
协会的组织架构: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,设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监事会。并设4个工作委员会作为分支机构,即:法律事务工作委员会、优质文明服务工作委员会、行业发展与自律工作委员会、银团贷款与交易工作委员会。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。根据工作需要秘书处设3个内设部门,即:自律部、维权协调部、综合服务部。
协会的宗旨: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目的。严格遵守国家《商业银行法》《人民银行法》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》等金融法律法规,认真履行“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”职能,努力使协会成为金融发展的开拓者、合规经营的自律者、行业利益的维护者、市场关系的协调者、和谐环境的营造者、金融信息的传播者、会员单位的服务者、金融政策的建议者和专项工作的组织者。
协会的职责:按照“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”对协会“自律、维权、协调、服务”的职能定位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银行业同业公约和自律规则;督促会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各项政策;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对侵害会员合法权益的行为,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要求;加强会员与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联系;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,协调会员之间在业务方面发生的争议;组织和促进会员间的职员业务培训和与业务有关的调查研究,为会员提供咨询服务等。